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6-09-01 16:22:11
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1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15篇)

在生活中,保证书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保证书能对保证者起到督促和提醒作用。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宅质量保证书1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单位)对提供销售(配售)的xx路xx弄xx号xx室、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做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三、所属的楼栋具有《xx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xx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略)、

九、该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有效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2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幢xx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xx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xx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期: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住宅质量保证书3

近日从天津市建委了解到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在使用的保证书关于购房人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条款,没有明确答复时间,修改后即将实施的保证书明确规定,接信、接待来访3日内,开发商必须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新保证书明确规定,自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免费保修8个项目,具体包括: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两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1年。

6、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

7、卫生洁具保修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

住宅质量保证书4

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编号:穗建开验字第______ 号 填发日期:

发展商电话地址邮编商品房项目名称工作质量等级竣工验收时间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 日质量保修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答复时限个工作日保修项目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地基和主体结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屋面防水3年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1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地面饰面空鼓、开裂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 ……此处隐藏8174个字……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序号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问题处理期限

1 屋面防水 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房渗漏 3年

3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 2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2年

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2年

6 管道堵塞 6个月

7 供冷系统和设备 2个采暖

期、供冷期

8 卫生洁具 2年

9 电器管线 2年

10 给、排水管道安装 2年

1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质量保证书14

为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品准入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保证书。

一、 本保证书所称商品售后服务跟踪制度是指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三包”及商品销售的规定,建立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专人负责受理消费投诉的制度。

二、 建立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调解;由专人负责受理、处理投诉工作。

三、 及时反馈顾客对商品质量的意见,对投诉较多的商品,进行暂停销售或下柜制度。

四、 积极履行商品“三包”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货义务;

五、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热情接待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做到投诉不出柜组,不出商店,不出街区,消费者申诉完结率达到100%;

六、 做好投诉记录的归档保存。各项投诉记录应该记录完整并归档,由专人负责保存。

七、 自觉接受工商等执法部门、消费者协会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15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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